理财师失职索赔 Financial advice negligence

由于社回日渐富裕, 理财行业也跟着逐渐拓展。

所闻理财顾问失职也日渐增加。原因种种如作出不适合推荐的或忽略 客户的真正需要。

以下简谈理财师的法律职责及索求赔偿失职损失。

理财顾问职业是由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监督。监督制度取于 Corporations Act 定下的操守标准。

从事理财行业人士必须受到ASIC在获批許可才能从事理财咨询活动。

理财顾问执行业务时必须 符合以下的标准 -所提供的咨询必须是公平及不含虚假
– 不能涉及不合情理行为;
– 不能施用误导性或欺诈行为;
– 在未作出投资推荐时了解客户的个人情况;
– 对于投资的项目作出合理查詢;
– 确实所推荐的服务或投资适宜当事人;
– 所提供的咨询都是以当事人的最佳利益为主。

如果 違 反职业標準及导致客户蒙受损失,受害者可以采纳以下法律救济 –
– 理财机构内的纠纷解决机制 (In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IDR)。
-‘所谓的外部纠纷处理机构 (EDR), 由ASIC 监督的金融申诉机构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s FOS运营。

在未得到 FOS 受理时, 客户必须先尝试理财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与聘请律师诉讼相比, FOS 的途径简捷得多, 可以免除上法庭打官司的种种手续,如起草需符合程序规则的起诉状。

FOS能受理不超出50 万澳元数额的案件,裁决赔偿限额为30.9万澳元。
FOS 以调解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协议, FOS需作出裁决。

从2018年11月1日起,FOS 将被The 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 (AFCA)代替。AFCA 将会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取代沟金融申诉机构(FOS)、信贷和投资监察员(CIO)和退休投诉审裁处(SCT)。

FOS 官方网站及在线投诉 -www.fos.org.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