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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开支

如果控方成功索赔或辩方成功辩驳,法院将下令败方支付胜方费用。一般来说, 这类 支付庭令不足够完全补偿胜方的费用。

 这类 指令 不是里所当然的。 法官会 考虑到胜方诉讼过程的行为。要是不和里拒绝被告的和解提议, 法官有权判决胜方负责部分的费用。一般而言, 和解谈判书信不能被披露让法官知道, 不过一旦总案件得到判决, 在判决费用支付责任时, 法官有权知晓那一方是否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和里的要求。
根据澳大利亚总检察署估计,联邦法院诉讼的平均费用为111,130美元(包括费用和支出)。 而在联邦法院辩护的平均诉讼费用为99,805美元(包括费用和支出)。

西澳大利亚法院体系

在西澳大利亚, 法院可分成邦级法院和州级法院。 管辖权是由宪法规定。一般的案件由州级法院处理。 州级法院包括西澳高院, 地方法院及初级法院。

西澳高院的管辖范围是A$750,000以上。

初级法院的管辖数额在 A$75,000 以下。 地方法院管辖权在A$50,000至A$250,000范围之内。地方法院也处理从县衙上诉的案件。初级法院也处理消费法案件

知识产权,移民,工业关系纠纷属于联邦政府立法权限。 管辖权在于联邦级法院范之内。联邦高等法院是由宪法第71条的规定产生。

合同法

澳大利亚合同法的根源是来自英国普通法。 虽然大致上是按照普通法,在某些方面,合同内容会受到条文法的影响 – 如《2010 年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法》(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一个重要要素- 双方都需要付出对价。 换句话说, 如果只是单方作出承诺如赐予某些物品给另一方。 这类的承诺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受益方也应作出对映的承诺或对价 ( consideration)。

报酬

合同法不指定对价价值相比合不合理。 一支普铅笔以对价相换一百美元也能成为使合同有效的对价。

如果对价存在, 口头合同也能生效。 对价规则有一个例外 – 受益方不需付出对价如果赐予承诺是在印章 (seal)书面下签署. 在这种情况下受益者不需付出对价。就算没付出对价,受益者也能以盖上印章的合同索取承诺者履行赐予的承诺。

履行义务
一般的合同争议可列为以下情况种类
超出时限履行条款
所售卖货物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契约标定

如果受害方有意解除合同, 必须证明被违约条款是基本条款或侵害方还不能在最后忠告所给的延长期间内履行义务。
忽略履行义务抗辩理由

以下介绍免债抗辩 :

合同落空而解除 : 合同落空的因素应属于无法预测的事事
合同了结
合同了结情况有几种
~履行完成
~和协解决
~履行被阻挠
~受害方接受违约方的毁约显示
一但合约被解决, 受害方无必履行未到期的义务. 这些责任跟着合同的解除, 以被废除。
受害方 可从违约方索取损失陪尝。赔偿费额依据损失程度来计算。损失项目应该在合理预测范围之内。

住宅租赁

各省有住宅租赁省级的法规。

在西澳,“住宅租赁法1987” 指定住宅租赁应该包含的某些机本条款。

房东不能更改住宅租赁法所标定的条款。

该法规指定西澳县衙享有对租赁纠纷的管辖权.

为了避免触犯这项法规, 最为妥当的徒径是委托房产经纪代劳协商租赁合同条款。

1984年“平等机会法”规定,不得因性别,种族,年龄,残疾,婚姻状况,怀孕,家庭背景或责任,宗教/信仰或政治信念,性取向或性别史等一系列理由而受到歧视。

未成年人(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可以申请住宅租赁。

住宅租赁协议包括以下法规被订明项目:
•房产地址;
•您和出租人/物业经理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协议是周期性的(仅限开始日期)或固定性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租金数额,付租频率和支付途径;
•您同意的任何特殊条件;和
•主要住宅租赁法的摘要。

被订明住宅租赁协议A部条款及B条款不得更改。您和您的出租人/物业经理可以添加任何协议的附加条款(C部分),只要这些条款不违反该法案或与租赁协议冲突。任何附加条款也应服从反不合理合同法规。

如果期限以过而租户还没退还单位,租户能在房东的许可下 仍然逗留下来。租赁将自动转变成周期租赁。

周期性租赁条款依据期满租约条款起效。
期满的协议所有条款将继续适用。但是,在定期的前30天不能增加租金

您或出租人/物业经理以书面通知使协议终止。出租人必须给予60天的合约终止通知,而租户必须给予21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