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在西澳,一般的合同交易方式是由买方向卖方提出招购书面申请。卖方可接受招购或更改条款再向买方发出招卖书。若被接受, 合同当时生效。
大部分的合同纳入西澳大利亚房地产研究所发行的条款 (普通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的正文一般指定
1、明确标定价格与定金;
2、成交或过户日期;
3、房产地址与地盘代码
4, 动产:所被包含转搜的可移动物品;
4、特别条款或规定:如买方需准备的贷款条条件。

屋契审查
买家或代表提出查询有关屋契与房屋建筑批准。地役权
这包含查询在房产注册局的屋契记录。合同也包含条款受权于买方向屋主查询有关屋契问题。

目地是让买方对屋契完整性与建筑构造得到满意的结论。

如果审查结果发现屋契有瑕疵之处而且可被视为属于对屋契有严重影响, 买方可以在这情况下终止合同。

印花税
在过户之前, 买方应该预付印花税。

过户( completion)
在过户时, 买方以尾款交换卖方以签署的交割书。 买方代表以交割书办理交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