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法之服务质量保障

服务质量保障所包含的职责
(a) 服务应以谨慎与足够科技提供服务或近进行任务
(b) 所提供的服务适于买方所报知的特殊用处
(c) 服务将在合理的期限完成

例外情况
– 若是能够证明消费者并没依靠提供商的技术或以谨慎的态度近行提供服务。
– 另一个例外情况 – 若是依靠提供商的技术或谨慎是不合理的。

消费法的服务质量保障不适用于建筑师或工程师在他们专业份内的服务。

服务业者有权力限制本身提供服务的债责(除非施加限制条是不公平或不合理的)- 比如债责只限于在次提供服务(除非服务是亲身提供或是家用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