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没有外汇管制制度。反洗钱措施是通过金融有关交易报告规定来 监测。
《1988 年金融交易报告法规》 (Financial Transaction Reports Act 1988) 立定了交易报告义务的种类、程序、法律责任。 法规也立定与账户有关的规定、报告信息的保密、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责.
所谓的巨额现金交易是指超过一万澳元数额的交易。
有责任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报告的主体被称为 “现金交易者” (Cash Dealer) ” 。 它包括以下主体:金融机构、法人、保险商或保险中间商、从事证券业务 的金融机构、信托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开出、买卖、支付支票或汇票的人、黄金交易商等等。
澳大利亚出入境巨额现金转移(Transfer of Currency Into or Out of Australia)需要向 AUSTRAC 提报。
当 律师参与某 一项巨 额现金交易 , 律师有责任向 AUSTRAC 提交现金交易报告 (Cash Transaction Reports by Solicitors) 。
跨国资金转移报告(Reports of International Funds Transfer Instructions) 。 资金转移交易者是指汇出境的跨国资金的传送方或汇入境内的资金接收方。当经常营此类交易时, 必须在收到或传送该资金后的 14 天之内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