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目地是为以故人的财产做好分配安排。
分配执行是由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担任。
立遗嘱格式条件
以下是继承法指定的遗嘱有效格式条件:
以书面记录
立遗嘱人在遗嘱书的尾端签名
见证:在立嘱人签名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并且也随后在遗嘱书签名表示见证。
遗嘱失效情况
结婚之前所就立下的遗嘱, 会被将来的婚姻造成失效。例外情况包括遗嘱内容显示 已经思虑到这次婚姻或明确写下该遗嘱是为准备这次婚姻而订立的。 若是有意向举行婚姻, 最好策略是婚礼后另立一份新遗嘱。
以经被 落实的 离婚令对之前立定的遗嘱也可能造成部分的遗嘱无效。被影响的条款是那些对前任配偶有关的,比如指定前任配偶受益,或委托其为遗嘱执行人或监护人的条文。 这些条文即 会 自 动失效 。最佳方策是从新立下遗嘱。
遗嘱 无效之际
以定遗嘱可能以空间因不符合以上所谈格式t或婚姻变动导致无效。
这种情况下在西澳大利亚,财产将安照西澳的遗产处理1903法规 Administration Act 1903的条款分配。有权审请被委托成为 执行人也在这项法规里被 列出。
以下是某种情况下的分配方法
– 如果 已故者 留下配偶与子女, 而遗产价值不超过5万澳元,那么配偶将会得到所有遗产。
– 如果 已故者 留下配偶和子女,而遗产价值超过5万澳元,那么配偶将优先获得5万澳元,再加上三分之一的遗产,孩子们将得到遗产的剩余2/3(各自平分) ;
– 在以上的情况下, 配偶将得到已故者所留下的所有家具。
– 如果 已故者没留下任何亲人,那么整分遗产将归于政府。
西澳法规也认定已同居两年以上的伙伴也有正式夫妻同样的继承权。
受养人权利
西澳法规 – 继承(家庭与受养支援)法 Inheritance (Family & Dependents Provision) Act 1972 ( Western Australia) 在某些情况下 授权法庭更改遗嘱处分。 第六条款指定某些受养人有权申请。 若对遗嘱分配不满, 受养人有权申请法院修改为他们赐予的遗嘱条款以便加以支援足够的赡养。 这包括已故者的儿女, 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孙儿。其他的州省也有各自的同类法规。
在澳州没有遗产税制度。
参考遗属书范本,请浏览
执行遗嘱
立遺囑人死后,遗嘱必须先被法庭认证, 才能按遗属指示进行财产转移 遗嘱认证被称为 grant of probate。
若是遗嘱没指定执行人,遗嘱认证程序比较复杂,认证书称为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管理证书), 遗嘱受益者可申请被委任为财产管理人按照遗嘱指示执行。
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
– 遗嘱书的原件
– 死亡证书
– 支持申 請的 誓章/誓詞
誓詞应述明的事项 :
– 立遗嘱人的死亡日期
– 資產負債表
处理申请部门是州级高等法院。
如果案件不复杂,, 可以考虑用以下省域法院提供的在线处理 –
西澳大利亚 Western Australia 法院 官方网址
新南威尔士 New South Wales 法院 官方网址
如果已故人没留下遗嘱, 财产分配依照继承法。继承人必需向法院申请被委任为财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 委任证书称为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最为妥善是寻求法律咨询并委托代理申请财产管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