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与澳大利亚刑事案件认罪
刑事案件可分两个途径来处理:
告状捡控,
简易捡控,
警方罚单 (请浏览此页)
简易捡控不需使用陪审团,由单人法官听审及判决。
告状捡控一般用于比较严重罪行, 列如谋杀,性侵略及持枪抢劫。这些案件需要有陪审团在法官陪同下做出审判。
即使是罪行属于告状捡控之类, 被告可以表示选择简易捡控途经。即使被告有机会选择简易捡控, 审判法官有权否决被告的要求,为了公正利益指定聘邀陪审团,就是说因应用告状捡控方式。 这类案件可能牵涉到社概念的规范, 需要陪审团员们寻思可达到的一致概念。 一般的中型案件适宜简易捡控诉讼方式。
嫌疑人在被扣留其间持有以下权力:
寻求医疗援助
避防大众媒体侵犯个人隐私
与亲友联系告知本身所在处
如果嫌疑人缺乏充丰能力以英语沟通,聘用翻译员辅助。
在西澳刑事法律上,嫌疑人被盘问时,有权保持沉默。在这方面,西澳刑事法与NSW州刑事法有所不同。在NSW州, 控方在结论时可以针对或批评被告在盘问时的沉默姿态, 特别是用当时的沉默来质疑被告在法庭主张的辩护理由, 比如不在场 (alibi) 或自卫的理由。在这一点, 西澳刑法可说是比较注重人生自由所包含的反对自我归罪权。换句话说, 沉默权较为受到保护。有关警察扣留疑犯问话, 请浏览此页。
一旦立案, 警方会发出传票指定上庭日期,简述触犯的罪行及概要的事迹。在考虑认罪之际应该讨取关键事况书。要是被告不能接受所记载的事况, 不应该就地认罪。
要是被告不认罪, 法院将安排预审日期。 预审是以会议方式来准备正式审判。 法官会查询将传召的证人, 被告的辩护概要及双方将提交的证据。被告也应该向控方索取被告被录下的口供。
在这过程当中, 被告有机会认罪。最恰当方式是在开庭之前预先通知法院办事处。这好让法院撤消元本的听审日期, 好让其他案件取代。
依地方法院文告, 如被告在最早时间认罪,案件会被纳 入快捷审理制,量刑可被减轻。目的是为了減轻司法资源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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