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犯罪案处理

在西澳大利亚,須負刑事責任的年龄是十歲以上。 西澳儿童法庭审讯对象年龄在于10岁至17岁。

西澳州的《少年罪犯法》(Young Offenders Act)訂明的青少年罪犯处理制度包括—
– 在处理犯罪少年上,必须考虑以司法措施或非司法措施途径促使少年觉悟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
– 对于犯罪少年,司法惩罚不能比成人更严肃处理, 如迫不得已判上牢刑,期限尽量要短 。
– 辅导家长或监护人对犯罪少年履行抚养及监护的责任
– 在考虑感化措施时,也须确保社会安全
– 剥夺儿童和青少年自由仅应作为最后诉诸手段。

少年犯罪法賦予西澳警察酌情权考虑是否使用非司法渠道处理涉及犯罪青少年。 非司法途径包括书面警告或把案件转交由少年司法组处理。

少年司法组,感化部及教育部共同磋商以感化涉及少年为目拟定的改造方案 -如履行被监督社区服务或派入感化院。

少年罪犯管制的最高年龄管辖权限是十七岁。

走非司法渠道的益处是不会招致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