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法

诽谤责任的要素
抗辨理由

诽谤责任的要素
以下是构成诽谤的要素:
1. 有关信息或传闻具有诽谤性质 (publication);
2. 该信息是针对着原告 (identification); 及
3. 被告已传达该信息到第三者 (defamatory meaning);

信息内容具有诽谤性质
在判断是否有诽谤性质, 首先必须确定被告言词里的意思。原告必须证实信息的意思可产生以下的效果
1. 原告在社会思想端正人士的眼里,地位被贬低;
2. 令到群众避开原告;
3. 令到群众憎恨、蔑视或嘲笑原告;

若是被告的-诽谤性言词只传达至原告,这不足以构成诽谤债任。原告必须证实被告的诽谤性言词已被传达至第三者。

诽谤法只保护活人,已过世的受害者不能通过财产执行人索求法律救济, 就算诽谤伤害是在受害者生前承受的诽谤性言词攻击。法人不能成为诽谤受害者, 除非公司全体员工不超过10个人。

豁免/抗辨理由
– 真实依据
– 诚实意见
– 绝对特权
– 限定特权

真实依据 justification
被告必须证明言词实质上是真实的,才能成功推翻诉讼。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诚实看法或诚实意见 honest opinion
看法必须有真实的依据。所被针对的意见必须是关于公众利益。 各州县的诽谤法在2006年 统一化。经过修改后, 诚实看法代替了均衡平论 (fair comment). 一般看法认为两者没有特别差异。

绝对特权 absolute privilege
在以下的场合,可受豁免诽谤责任 –
国会会议, 法庭听审,司法或类似司法程序以及夫妻之间联系。

限制特权 qualified privilege
限制特权与绝对特权的区别 – 在限制特权场合里,若是发表者被证实怀有恶意,得不到豁免。 限制特权场合有报道国会谈论, 司法程序事况,公开会议谈论有关公共所关切问题